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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體悔改,公共良心

【原載《時代論壇》1460期,2015年8月23日~三思台:良心發現。欲閱讀專欄最新文章,請訂閱時代論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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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期談及馮煒文前輩在上上期對我的回應 / 和應,感激之餘,順便借題發揮,再略為闡釋我對『悔改』的理解。今次欲罷不能,決定挾著前輩的威勢,直踩下去。馮先生在文中提及,在他年輕的六、七十年代,香港教會的主流都常常講悔改的信息,但那種悔改是純粹個人內心的活動,是講求接受耶穌基督為『個人救主』和『個人生命主宰』,然後教導 / 要求個人道德生活的改變。如是,基督的『任務 / 功能』就是救我脫離自己在道德上的無能;生命主宰,則是用來保護我在個人道德操守上行得正企得正,得以免下地獄。如此的『悔改』信息,跟外在的生活環境可以完全無關,更遑論什麼社會文化甚至政治經濟脈絡了。

我曾在本欄開始的時候寫道,悔改的意義,就是捨棄對社會主流價值的盲從和依戀,重新學習在此時此地過一種公義、憐憫、謙卑跟上主同行的生活;而『良心發現』就是指這個悔改和學習的歷程。那即是說,『悔改』跟『良心發現』是二而為一的。跟悔改一樣,很多人都視良心為純粹私人範疇的事情 —— 我按著良心做事,對得起自己的良心,就不管別人怎樣評價,也不必考慮他人。

在我有限的觀察和經驗中,這其實不獨是香港教會的情況,而是普世華人基督新教的普遍現象。華人教會發展出這樣一套對信仰的理解和表述,固然有其歷史、文化甚至政治因素,而且是各個不同因素互相交錯之下的產物;我雖然對那些甚有興趣,但那並非這類短文所能夠仔細拆解和清楚解釋的,更非這個專欄的焦點所在。我想強調的,是『悔改』的群體層面 —— 它不但關乎個人自己的抉擇、涉及個人的轉向,更是社群的事,背後既指涉宏大的社會脈絡,也帶有社會含義,足以對社群帶來衝擊。這個專欄要做的,正是探討和議論悔改的群體性質,也希望透過議論來挑動群體的悔改。

剛巧數月前,美國波士頓學院(Boston College,是美國最大的天主教耶穌會大學之一)神學系教授James F. Keenan在《神學研究》期刊發表專文*,也論及良心的公共向度。Keenan 檢視美國的社會歷史經驗,批評普遍美國天主教徒都視良心(conscience)為純粹個人的事,跟社會沒有多大關係;他因而提出,要把良心這個概念『救贖』(redeem)回來,重新理解它對社會整體的公共意義。Keenan的論述固然是以美國社會和教會為場景,他針對的社會政治處境和宗教與文化脈絡,跟我們大相徑庭,然而其中一些觀點,或許依然可以對香港華人教會有點啟發。我日後將會再略為討論。

* James F. Keenan, ‘Redeeming Conscience’, Theological Studies 76.1 (May 2015) 129-147.